问题 | 房产赠与去哪里办理 |
释义 | 房产赠与手续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1、当事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其他人的,在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应当为受赠人办理过户登记; 2、双方当事人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过户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 3、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的所有人还是属于当事人,不属于受赠人,只要办理过户登记后,房产才属于受赠人。 房产赠与给子女要交的费用如下: 1、契税:需缴纳3%的契税,应缴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印花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 3、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能低于200元,具体收费要看各地区的规定,根据国家级部分城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要办理的。 4、附加税:附加税是由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赠与房产反悔的办法: 1、若双方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则可以随时反悔,但需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2、若双方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则除法定事由(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利益,不履行抚养协议等),不得反悔。 综上所述,房产赠与手续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具体收费要看各地区的规定,根据国家级部分城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要办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过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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