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网上下载备案表,填写、签字、盖章;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开标前5天将备案表、控制价书面版、电子版报市定额站; 3、由定额办主管领导按项目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备案。 备案完毕,备案工作人员将备案意见报定额办主管领导同意后,在备案表上签字、盖章; 4、签字、盖章后的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随同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交市招标办评标人员留存;一份随同招标控制价书面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交市招标办具体项目招标监管人员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