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票与收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是公司不开发票,偷逃税收。如可以证明事实,当然皆有法律效力。当然作为消费者,可索要发票,这是的权利。只要不是假发票就是证据。 发票属于正规报销凭证,收据不可以做为报销凭证,财务不收。 从会计角度讲,不能入账充当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