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书写收据有法律效力的条件如下: 1、在内容上合法,意思是收据和收条上记录的是真实存在的收支或借贷情况; 2、收据应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 3、收据标题要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正文要写明收到钱物的数量、物品种类和规格等情况; 4、正文右下方写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单位需要加盖公章,时间需写明收到钱物的具体时间; 5、填写收据和收条的过程是自愿的,没有欺诈、强迫等情形。 对于收据复印件,能够与原件相核对的,经核对无误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用以证明相关事实。收据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但是对方当事人认可该收据的事实,并且不损害他人合法益的,可以认定收据是有效的。收据复印件无原件核对,对方当事人亦不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