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和前任分居了,但他/她仍然要我负担家庭支出,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离婚或分手后,夫妻或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会随之改变。如果前任要求继续承担家庭支出,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涉及到财产转移和分配的问题。如果无法协商和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经济纠纷诉讼,让法院根据夫妻或恋人之间的协议、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有关财产转移和分配的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夫妻有下列财产: (一) 合法取得的共同财产; (二) 各自的个人财产。 第三十四条 在离婚时,夫妻可以协议处理财产问题。协议内容包括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和赡养费的支付等。离婚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签字或者盖章,并由双方当事人和两个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 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根据合法、公正、公平的要求,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履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二条 离婚后,夫妻协议一方继续承担家庭支出的,应当经过协商并确定支付方式。对未经协商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百零三条 双方约定的家庭生活费支出,应当确定具体数额和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必要的支出标准和支付能力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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