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审计局有权利审计私企,但是纯粹的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家审计范围,民营企业只在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或公共资源时接受政府审计监督。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法律客观: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