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法律依据: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第五章 教育扶贫 第四节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 提高贫困地区高等教育质量。支持贫困地区优化高等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等国家专项计划,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形成长效机制,畅通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高校招生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普通高校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