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丢了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遗失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复印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文本,或者向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申请复印其保存的租赁合同文本。一般签订租赁合同,需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但未办理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房屋租赁有哪些程序 房屋租赁程序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协商,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携带身份证明、房租租赁合同等材料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二、出租房屋不登记怎么处罚 出租房屋后,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未登记的,将面临罚款等处罚。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区主管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二)房屋租赁合同;(三)出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四)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在实践中,有许多出租人和承租人嫌麻烦或者法律意识淡薄不去办理备案,实际上经过备案后能对承租人的权利进行保障,比如有的城市办理居住证,需要租赁登记备案半年以上,如户口不在当地,经过备案后,孩子可以入读房子所在地的学校,所以一定要及时备案。 三、按揭房屋能否出租 抵押房屋可以出租。按揭支付相当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贷款。房东对房屋产权有限,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出售、出租或抵押。出租人想出租房屋的,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经同意后出租房屋。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占有期内发生所有权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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