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企业兼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3.资产评估等等。4.确定产权底价。被兼并企业应当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被兼并方企业产权转让的收入,归该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如果被兼并方企业是全民所有制,其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解缴国库。如果被兼并企业属于集体所有制,其净收入按照产权归属分别归不同的所有者。7.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