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二婚老婆去世带来的孩子归谁 需要看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 如果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那么其与父母再婚的对象不能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但成年子女因精神状态等原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如果再婚时子女未成年,则要看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比如,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抚养教育事实等。 如果确认有扶养关系,因为再婚配偶去世的,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形下一般不允许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如果生父母中的另一方愿意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继父母同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继子女如果在八周岁以上的,需要征得本人同意。 二、如何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可以通过审查再婚时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家庭身份融合程度等予以综合判断。 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导致再婚关系终止的,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该子女应当由生父母抚养。 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因生父(母)死亡导致再婚关系终止的,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形下一般不允许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如果生父母中的另一方愿意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继父母同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继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允许解除。如果双方经协商一致或者双方关系恶化导致继父母或者继子女主张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解除。但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继子女应当给付一定的生活费用。 对于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一方起诉主张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