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办理港澳旅游再次签注受理指南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1、具有河北省常住户口; 2、持河北省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签注。二.办理材料: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 4833mm,头部长度:28- 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 三、办理流程: 1、石家庄市常住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按照提示到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在自助受理机出票口领取受理回执;省内异地申办再次签注的,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 4833mm,头部长度:28- 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由窗口民警人工受理,非石家庄户籍居民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持受理回执到收费窗口缴费; 3、按照受理回执单的预约取证时间,凭受理回执到发证窗口取证。 四、办证时限及地址:时限:3个工作日取证。自助受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 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 五、特别提示: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至少为三个半月并且有足够的空白签注页; 2、若证件有效期不足、通行证签注页即将用完,自助受理机提示无法办理的,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3、已持有有效签注,再次申请同一前往地旅游签注的,原有效签注将予以注销; 4、属于登记备案的特定岗位人员和现役军人,必须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意见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上所载项目如姓名、出生日期等有变动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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