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交易可以公证吗 |
释义 | 农村房屋销售可以进行公证。农村房屋销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销售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本合同公证的审查和通知重点是:1。审查卖方的主要资格和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本质上是具有社会福利属性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转让人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房屋转让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2、审查买方的主要资格:在一般销售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不需要进行过多的审查,只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由于宅基地的一般使用权不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1)农村房屋销售合同中的村买卖合格是否也不应受到一般的限制。 (1)。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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