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继子怎么抚养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愿意继续抚养该继子女,法律上是认可的,如果男方不同意在离婚后继续抚养的,男方则无义务在离婚后继续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对男方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应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越明确具体约好;如果男方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不支付,或者不对该问题进行约定。若双方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那么法官也将征求男方的意见,男方自愿抚养的的写入判决书,男方不同意的,在判决书中对这个问题予以明确,并确认女方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一、我国关于抚养费减少规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二、二婚妻子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继父母子女之间必须形成法律上认可的扶养关系,才可能在相互之间享有法定继承权。二婚女人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进行判断。比如说如果此时孩子还没有成年,双方共同在一起生活,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对孩子来说就拥有继承权。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存在继承权,具体情况如下所说: 1、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是,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或继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的精神,尽管继母(父)与生父(母)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消失。 从民法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说,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生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后,仍相互享有继承权。且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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