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户口入户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珠海户口入户条件如下:1、直系亲属投靠:与珠海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直接迁入。2、人才入户政策:属于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引进后,准予迁入。3、基本入户条件: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有合法稳定住所作为基本入户条件。 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第十五条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 (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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