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育儿假规定 |
释义 | 辽宁省育儿假规定新增10天育儿假。 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如果想请育儿假,必须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向雇主邮寄一封带回执的挂号信。如果孩子母亲已经在产假过后重新开始工作,那么就要在给雇主的挂号信中写明开始时间。 信应当在育儿假开始的2个月之前寄出,如果希望延长育儿假,应当在前一个育儿假结束的1个月之前,向雇主邮寄带回执的挂号信进行申请。 立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政策支持措施等,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将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提供重要法治依据和制度保障,对激发公众生育潜力,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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