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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西省慢病的种类及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山西省慢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肺源性心脏病、 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等。
    法律依据:
    《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
    第十条 县级医疗集团应当制定县级医疗集团内部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完善县级医疗集团内部和县域向外转诊规范,建立双向转诊平台,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优化转诊服务流程。
    第十一条 县级医疗集团应当提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县级医疗集团应当根据本县域的城乡疾病谱,加强对基层群众的健康教育和慢性病早期干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制定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建立慢性病县乡村三级管理制度,提供筛查、诊断、转诊、随访的连续服务。县级医疗集团应当为基层群众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促进生育健康,预防出生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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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