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里办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浙里办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用户需要手机或者网页下载浙里办APP,然后注册好个人身份,在APP进行登录的时候会需要用户完成一个人脸识别的验证; 2、用户登录成功之后,直接进入首页,然后搜索“公积金”,在“公积金”下拉框中选择“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的标识进入公积金页面; 3、页面跳转之后选择“公积金提取”,然后用户可以按照个人需求,选择需要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 4、最后用户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直接提交申请即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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