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证券欺诈行为主体的广泛性。包括机构投资者,如券商、发行人、中介组织 ;也包括个人投资者及证券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甚至股评人士等。 (2)证券欺诈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营利可以是为自己,也可以是为第三人。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 。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过程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妨碍证券信息、空买空卖等行为。 (4)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违反证券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 ,侵犯金融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和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七条 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包括 :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欺诈投资者(客户)行为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