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受理条件 (一)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大陆居民可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台湾通行证: 1.因前往台湾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紧急前往台湾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3.前往台湾入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前往台湾的。 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往来台湾通行证。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务院第93号令)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关于做好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境台【2008】15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