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生育证,也就是准生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未生育证明(非必须)等,其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