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
释义 | 调整方案。在具体调整办法上,进行详细的调整。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以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19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7%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企业与缴费年限阶梯式挂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务层级挂钩调整。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 《山东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第二条: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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