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表现为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关于本罪的量刑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