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取公积金的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公积金提取普遍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先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2、初步审核:银行审核资料,若是通过了,银行会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 3、担保审核:借款人提供该类的资料,审核通过了才可进行下一步; 4、转移材料、签订合同:担保中心将审核资料送回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5、借款人等待贷款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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