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公积金在重庆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买房满足条件: 1、有重庆户籍; 2、有工作(缴纳半年以上的重庆社保或者重庆公积金); 3、有企业(自己创办或者投资公司)。 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7、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8、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