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二手房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一、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第五、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 第六、填写盖章《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积金提取清册表》; 第七、房本是两人名或配偶名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过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第八、外地购房需异地购房证明填写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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