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卫生部要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同时强调,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即便是医生错开的药品或者是患者服药后有不良反应的情况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第八节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