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开居住地是指离开家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一定,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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