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2、身份证明材料;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必需的设施条件材料;5、资金信用证明;6、管理和安全保障的证明文件或材料;7、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8、申请表(申请经营数量、种类等);9、法人代表照片1寸2张,2寸1张;10、县级林业局的现场 查验报告;11、县级林业局的正式上报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条 陆路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合理设置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健全监测工作机制,防范境外动物疫病传入。科技、海关等部门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并定期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互通情况,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合理布局监测站点;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并定期互通情况,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