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和解协议的效力是:合同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自和解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予支持。 一、和解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1、双方债务纠纷的情况、金额; 2、债务人承认的债务事实; 3、债务人偿付债务的期限与金额; 4、债务支付的优惠; 5、延迟付款的后果; 6、双方签字、生效。 二、和解协议分为四个部分: 1、说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职业、户籍地点、地址、联系方式; 2、说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详细过程; 3、双方达成的调解条件,详细列出,包括条件内容、执行方式、时间、调解协议的有效条件和时间; 4、和解各方签字并按指纹签字,见证人按指纹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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