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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二婚子女户口落户规定
释义
    北京二婚子女户口落户规定如下: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需要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
    (1)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
    (3)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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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