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论处,具体行为包括: 1、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2、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弃物运输进境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一、法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法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裁量标准如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购买走私物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购买走私物品的处罚标准: 1、购买珍贵动物产品的,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3、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金额较大或者直接非法向走私人购买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以走私罪论处。具体判决多少年取决于具体物品和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