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规范编外用工管理,根据《金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市委办〔2013〕9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婺区委办〔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只减不增、限定岗位、规范用人、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局编外用工人数控制在市委编办、区委编办下达的编外用工控制数以内。 二、申报。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基层所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需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局办公室起草编外用工使用计划需求,报区委编办核准。 招聘编外用工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区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 合同签订都有那些? 合同签订。新招聘和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编外用工,一般应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分局委托金华市中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受聘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二年一签,新招聘的编外用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总结编办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综合协调、聘用员额审核等;市人社局负责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监督、岗位薪酬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导意见的制定 法律依据: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