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轰炸通讯录的方式对借款人施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首先,催收者在轰炸通讯录的过程中泄露借款人的个人隐私,而隐私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催收者轰炸通讯录的行为不仅对借款人形成骚扰,并对借款人的亲朋好友形成骚扰; 2、其次,催收者在轰炸通讯录的时候,对借款人的名誉权造成侵犯与损害。催收者在未经过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轰炸通讯录的同时还会对借款人的家人、亲朋好友等联系人几乎都会采用谩骂、不文明的方式让借款人还款,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