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翻建老家房如何取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2、提交材料: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到办理部门提交材料。 3、中心审核:政府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 4、领取公积金:通过审核后,领取公积金。 办理条件: 1、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3、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另提交: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7、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另提交: (1)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8、大修自住住房的,另提交: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9、职工在省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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