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道标识标准规范 |
释义 | 管道标识标准规范: 管道全长上标识; 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两个标识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10m,其标识的场所应该包括所有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等组成。 法律依据: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中非地下埋没的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4.2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使用方应从以下五种方法中选择。应用举例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a)管道全长上标识; b)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 c)在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d)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牌标识; e)在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6 安全标识 6.1 危险标识 a)适用范围:管道内的物质,凡属于GB13690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其管道应设置危险标识。 b)表示方法:在管道上涂150mm宽黄色,在黄色两侧各涂25mm宽黑色的色环或色带(见附录A),安全色范围应符合GB2893的规定。 c)表示场所:基本识别色的标识上或附近。 6.2消防标识 工业生产中设置的消防专用管道应遵守GB13495-1992的规定,并在管道上标识“消防专用”识别符号。标识部位、最小字体应分别符合4.5、5.4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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