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的国企职工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担任村干部,那就是经地方党委政府的安排,所在企业承担了定向、定点的为期1-2年的包村帮扶任务,由企业派出的驻村工作组的组长可以在履行相关的组织程序后,在村两委班子中兼任职务。 除上述情况以外,在职的国企职工不能担任村干部。 如果已经退休回村的国企职工,长期在村内居住和生活,是党员的,也已经把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回村内,并且长期在村内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属于这种情况的,经过村内党支部全体党员的选举并经乡镇党委批复后,可以在村党支部担任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七条 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第五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