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天津户口可以购房么? |
释义 | 可以的,天津非本市户籍买房政策为:1、提供在天津市3年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2、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不能成为购房有效凭证。其中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外地人在天津没有户口也可以买房,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即可。 1、“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 2、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必须要符合当地的政策条件,而且还必须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且该单位为自己缴纳了社保,那么这样当事人才能进行在当地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户口是什么意思?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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