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正确使用灯光扣分如下: 1、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2、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3、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4、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5、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机动车灯光的规定: 1、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调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时、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3、机动车夜间在道路照明良好的情况下,需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4、通过村庄、急弯、坡路、桥梁、人行横道、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综上所述:在道路上驾驶的时候,不仅要按照交通规则正确行驶,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使用正确的灯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