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
释义 | 国家赔偿决定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算。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陈述,还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项目、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协商。 做出决定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或者是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在审查方面,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赔偿请求的事实、证据和理由,重点查明赔偿请求所涉职权行为的合法性;侵害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是否具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定情形。赔偿审查期间,赔偿请求人可以变更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全或者不准确的,可以告知赔偿请求人在审查期限届满前变更赔偿请求。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应当予以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可以就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协商结果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决定作出前反悔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同时,赔偿申请应当在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后提出,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 所有侵犯自然人权利的机关都是赔偿义务机关。比如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那么这些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接受国家赔偿请求,参加国家赔偿程序,支付赔偿费用。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司法赔偿、行政赔偿等,其中的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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