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标签标识不合格,不一定是质量问题。产品标识不当的处理与产品本身不合格的处理是有区别的。在我国,如果产品标识不当,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者改正,而不是按照产品不合格来对产品生产者进行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