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暖气费收费标准按照住宅按房产使用面积来收取相应的取暖费,最为普遍采用的是房屋面积一年一次征收,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采暖费收费标准,供热部门收取,一般平均每个月每平方米不超过两元。 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暖气费收费标准如下: 1、按面积收费供热价格。房改房供热价格23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20.7元/平方米;带电梯商品房19.55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33元/平方米; 2、实行两部制热价供热价格。居民基本热价:带电梯商品房为5.8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为6.21元/平方米;房改房为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8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9.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3元/千瓦时。 法律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城市供热实行分类热价。用户分类标准及各类用户热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