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沟通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任务的执行情况;医院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医院办院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医院干部任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文化建设、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需要沟通交流的其他事项。同时,要求健全完善沟通交流形式,包括会前沟通交流、班子成员碰头会、个别交流、谈心谈话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