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吴江小儿医保办理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吴江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其中在我区托儿所、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非吴江户籍人员的子女参保的,应按我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取得入医准入卡。 2、吴江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婴幼儿),以及父母为吴江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3、非吴江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婴幼儿),若不在上述两类人员范围以内,持吴江居住证满两年以上的,经所在区(镇)批准后可在我区参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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