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的方式: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继承人如果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