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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释义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记名股票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通过交付受让人实现转让。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条。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出售、回购、公开发行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1、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
    (2)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发生转让的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什么是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构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质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结语
    股权转让程序包括记名股票的背书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交付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转让后需在股东名册上记录受让人信息,而无记名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效力。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公开发行新股、强制过户、非货币交易、股权抵偿债务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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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9: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