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服刑期间,如身体出现不适,监狱内有专门医生处理、检查罪犯的身体情况。 可以保外就医的情形有以下三点: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等。 保外就医的其程序如下: 1、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鉴定;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 3、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4、审批。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