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乌海市公积金贷款对象是什么 |
释义 |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及乌达区、海南区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4、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或二手房房产证过户时间在提出贷款申请时两年之内; 5、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初审需要的资料通过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确认具有贷款资格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同时借款人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一)证明购买商品房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原件1份,首期付款收据或发票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 2、购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发票、交易费收据和过户后的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证明借款人身份及收入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开具夫妻关系证明原件2份;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开具); 4、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出具未再婚证明2份(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开具); 5、借款人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出具本人未再婚证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中心开具)2份。 6、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银行卡原件及反应近期6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原件1份(到银行用A4纸打印),或工资存折的原件及反应近期6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的复印件1份(用A4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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