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食品类小作坊需要条件 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以下这些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原则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坚持规范发展、加强服务、严格监管、保证安全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场所,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条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三、小作坊证办理条件 因各个地区监管不一各地小作坊办理条件不一致,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内食品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