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五一小学 1、二环线以东,朝晖路以北,人民路以南,万家丽路以西的高桥村、火焰村、五一村村民子女;怡园社区零散居民子女。2、西子花苑、嘉银园1、2期、一品东亭、一品嘉庭、紫薇家园、紫薇欣园、尚东紫郡、金邮小区、海关宿舍、华龙小区、龙骧雅苑(金龙苑)业主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