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原告怎么念起诉状 |
释义 | 开庭时原告按照起诉状中所写的内容读一遍即可。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起诉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 法庭上原告需要做: 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5、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态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离婚开庭原告不去怎么办 原告若不到庭,则视为撤诉。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原告未到的不能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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